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三)——如何申请澳门专利

目录
1、发明、实用专利与设计及新型专利如何区别?
2、发明、实用专利与设计及新型专利的保护期如何计算?
3、何种技术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不能申请实用专利?
4、为何单纯的发现不能列为发明专利之类型?
5、能量守恒定律之科学原理/数学方法,是否可以申请取得专利?
6、游戏及运动规则/方法,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7、电脑程式是否可以申请取得专利?
8、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所指「人体/动物体之外科治疗、治疗或诊断方法」不得授予专利,可否详细说明其范畴?
9、能否为一项新发明的概念申请专利保护?
10、产品检验的方法是否受专利所保护?
11、如有两人或以上合作完成一件发明,该发明专利将属於何人所有?
12、有关发明曾在展览会上展出,是否还可以就同一发明申请专利?
13、在完成专利检索且已获得出具审查报告书后,可否选择放弃申请专利?
14、如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专利保护?
15、是否需要委托律师或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
16、如何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延伸手续?
17、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应如何缴纳?
18、实用专利的申请费用应如何缴纳?
19、授权书及其译本须贴上多少面值的印花?
20、专利批给公告后应在何时领取注册证?
21、已向外国申请的专利,是否需要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应注意哪些事项?
22、是否可以把注册专利或专利申请转让给他人或给予他人许可?
23、应怎样办理更改专利申请资料的手续?
24、如何办理专利的年费缴纳手续?
25、色彩是否为设计及新型注册所保护?
26、哪些设计不可申请注册?
27、在提出注册申请以前,该设计已经发表过,这是否会影响申请?
28、是否需要在提出申请时连同模型或样本一并提交?
29、如何判别设计及新型的所属分类?
30、如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办理设计及新型注册申请?
31、如果想取得早前国外的设计及新型申请的优先权,需要怎麽做?
32、设计及新型专利的申请费用应如何缴纳?
33、拟把已注册的设计及新型给予第三者使用许可,应该怎麽做?
34、是否可以对设计及新型申请进行修改?
35、如何办理设计及新型的年费缴纳手续?如未能在限期内缴纳年费,会有什麽后果?
 

  1. 发明、实用专利与设计及新型专利如何区别?
    答:发明、实用专利着重於产品的功能、技术、制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进;而实用专利的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为低。
    设计及新型,又称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外观(包括形状、图案或这两者的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色彩与图案的组合)所作出的富於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且具备为产业上所利用的实用性。
    因此,设计及新型与前两项的专利类型有明显的不同,它更注重创造的美感和艺术性,以增进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 发明、实用专利与设计及新型专利的保护期如何计算?
    答:发明专利(或其延伸申请)批给后,其存续期为自申请日(或其於国内之申请日)起计20年。
    实用专利批给后,其存续期自申请日起计10年。
    设计及新型注册批给后,其存续期自申请日起计25年。
     
  3. 何种技术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不能申请实用专利?
    答:发明专利与实用专利之保护对象不同,发明专利的较广。方法、物质(无一定空间型态)、生物材料及其利用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不能申请实用专利。产品(有一定空间型态)则可以申请发明及/或实用专利;但若同时申请两种专利,则只能获批准任一种专利。
     
  4. 为何单纯的发现不能列为发明专利之类型?
    答: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特性及规律,仅为一种发现行为,并无创作行为,不符合法定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5. 能量守恒定律之科学原理/数学方法,是否可以申请取得专利?
    答:发明是利用自然法则、科学原理或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能量守恒定律、万有引力定律等自然法则或科学原理,本身并未被利用来构成发明的技术方案,属於科学原理本身,不符合「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至於数学方法,如圆形面积之计算方法等,仅仅是指导人们对资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於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未解决技术问题,不构成技术效果,也不符合「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 游戏及运动规则/方法,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答:不可以。游戏及运动规则/方法是源於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只是涉及智力活动的原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7. 电脑程式是否可以申请取得专利?
    答:可以,当涉及电脑程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利用了电脑程式处理流程为基础,利用技术手段产生技术效果时,则属於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对象。
    但是,如果该专利申请只涉及电脑程式本身或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碟、光盘、ROM、VCD、DVD或其他的电脑可读介质)上的电脑程式,就其程式本身而言,不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属於智力活动的原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8.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所指「人体/动物体之外科治疗、治疗或诊断方法」不得授予专利,可否详细说明其范畴?
    答:外科治疗方法,是指使用器械对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实施剖开、切除、缝合、纹刺等创伤性或者介入性治疗或处置的方法,这种外科手术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治疗方法是指为使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恢复、获得健康或减少痛苦,进行阻断、缓解或者消除病因的过程。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治疗方法,是指以治疗或诊断为直 接目的、在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方法。例如:外科手术治疗方法、药物治疗方法、心理疗法;以治疗为目的的针灸、麻醉、推拿等方法;辐射刺激或照射 人体或者动物体的方法,受孕、避孕、体外受精等方法;为实施外科手术治疗方法和药物治疗方法采用的辅助方法,如血液透析方法、麻醉深度监控方法等;以治疗 为目的的整容、减肥、增高方法;外置人体或动物体伤口的方法,如伤口消毒方法、包扎方法;人工呼吸方法、输氧方法等。
    诊断方法是指识别、研究和确定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病因的全过程。一项与疾病诊断有关的方法,只要是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又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 为直接目的,同时包括诊断全过程,皆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诊脉法、足诊法、X光诊断法、超声诊断法、胃肠造影诊断法、内窥镜诊断法、同位素示踪诊断法、 红外光无损诊断法等。
     
  9. 能否为一项新发明的概念申请专利保护?
    答:不可以,单纯的概念是不受专利法所保护的。专利必须揭露具体可行的技术内容,并可让该技术领域的人士据以实施,这样才可获得专利保护。
     
  10. 产品检验的方法是否受专利所保护?
    答:产品检验方法只要是利用了自然法则或技术手段而构成的技术方案,均可成为专利保护的对象,但是若利用了与自然法则无关的人为规定和方法,则不可取得专利。
     
  11. 如有两人或以上合作完成一件发明,该发明专利将属於何人所有?
    答: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如每个参与者均有对发明创造的构思及其具体化提出了创造性的见解,他 们便是共同发明人;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将属於这些共同发明人所拥有。另一方面,假如其中一人对发明构思作出了创造性贡献,而其他人只是按其指示办 事,这位提供发明构思的人就是唯一的发明人,而且专利申请及专利权将属於其单独拥有。
     
  12. 有关发明曾在展览会上展出,是否还可以就同一发明申请专利?
    答:一项发明对科学界及专业技术社团之公开,或因在澳门特区或以外地方进行之官方或经官方认 可之比赛、展览会及交易会而导致公开,并不影响该发明的新颖性,但仅限於有关专利申请是在十二个月内向澳门特区提出,而且申请人应在专利申请日起计三个月 内证实有关发明确实是在上述情况下被公开的。
     
  13. 在完成专利检索且已获得出具审查报告书后,可否选择放弃申请专利?
    答:可以,专利制度可让申请人根据检索和审查报告书的结果,自行判断其专利申请是否有获得注册证的价值。
     
  14. 如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专利保护?
    答:申请人因应拟申请的专利类别填写相关的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向知识产权厅提交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注册申请人提出要求制作审查报告书时,所提交的文件必须以中文撰写或翻译成中文。
    关於具体细节,请浏览本局网页内“知识产权-行政手续”栏目。
     
  15. 是否需要委托律师或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
    答:如其他工业产权注册申请一样,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或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即公司、社团等),可以自己办理,亦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是,在澳门特区无住所或营业所的申请人,则必须委托以下人士作为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 在澳门特区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或
    • 澳门特区居民;或
    •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16. 如何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延伸手续?
    答:a) 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须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申请书”表格,连同发明专利摘要、发明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的鉴证本等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按需要连同说明书附图、授权书等,向知识产权厅提交发明专利延伸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予专利权通告后的3个月内,申请人应透过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向知识产权厅递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说明书」。
    b)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予专利权通告后的3个月内,向知识产权厅提交已填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申请书”,以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说明书」。
    关於具体细节,请浏览本局网页内“知识产权-行政手续”栏目。
     
  17. 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应如何缴纳?
    答:於本特区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须缴纳注册申请费用 (含首三年年费)及实质审查两项费用;如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之延伸申请,则须缴纳延伸申请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申请,在获得批给之前,需按其所处之年期缴纳年费,以维持该申请的效力。
    有关澳门特区各项工业产权相关费用,可浏览本局网页内“知识产权-收费”栏目。
     
  18. 实用专利的申请费用应如何缴纳?
    答:实用专利申请须缴纳注册申请费用,是项费用已含首两年年费。
    上述申请,在获得批给之前,需按其所处之年期缴纳年费,以维持该申请的效力。
    有关澳门特区各项工业产权相关费用,可浏览本局网页内“知识产权-收费”栏目。
     
  19. 授权书及其译本须贴上多少面值的印花?
    答:授权书的首页需贴上澳门币25元的印花,其后每页则需贴上澳门币5元之印花。授权书之译本首页需贴上澳门币15元的印花,其后每页则需贴上澳门币5元之印花。
     
  20. 专利批给公告后应在何时领取注册证?
    答:申请人应在核准注册之批示公布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一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之确定裁判后5个工个日,凭本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前往知识产权厅领取注册证。
     
  21. 已向外国申请的专利,是否需要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如其他工业产权注册申请一样,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因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虽已获得专 利,但如欲在澳门特区受到专利保护,仍应向澳门特区申请专利。申请人应注意提出优先权之期限,如超过提出优先权的法定期限,或因外国申请已公开或已核准公 告后才向澳门特区申请,将丧失新颖性。
     
  22. 是否可以把注册专利或专利申请转让给他人或给予他人许可?
    答:可以。申请人须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连同各种转让文件、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向知识产权厅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
    关於具体细节,请浏览本局网页内“知识产权-行政手续”栏目。
     
  23. 应怎样办理更改专利申请资料的手续?
    答:专利的申请人须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连同所需文件,按要求递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附图作出变更时,不得引致其对象超越所提出申请中记载之申请内容。
     
  24. 如何办理专利的年费缴纳手续?
    答:在办理专利年费缴纳手续时,申请人或持有人须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向知识产权厅提交缴纳年费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缴纳年费申请应在年费到期日?满前六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如已超逾到期日,这些费用须在年费到期日届满后六个月内连同额外费用一并缴纳,否则有关注册将会失效。
    关於具体细节,请浏览本局网页内“知识产权-行政手续”栏目。
     
  25. 色彩是否为设计及新型注册所保护?
    答:产品所具备的或装饰所使用的色彩属於设计及新型注册所保护的对象。申请设计及新型包含色彩时,应就色彩之结合提出权利要求,且有关附图或照片应显示出该权利要求中所指的色彩。
     
  26. 哪些设计不可申请注册?
    答:不受设计及新型注册所保护的项目包括:纯功能性设计的物品造型(例如:USB插头);不能单独使用或构成独立产品的、在组合后能使产品与其他产品相结合的、具有特定形状及大小的组件之外观特徵(例如:积木玩具的其中一块)。
     
  27. 在提出注册申请以前,该设计已经发表过,这是否会影响申请?
    答:只有新的设计及新型,方可注册。知识产权厅可能会以设计不具备新颖性或其他不能给予注册的原因而拒绝这项注册申请。因此,要视乎该设计在什麽情况下公开,如设计曾在某展览会中公布或展示、曾在商业中使用或曾以任何其他方式为人所知悉时,均视为已被公开。
    另外,拟注册之设计在下列情况下被公开的,并不视该设计已被公开:
    a) 仅以第三人基於明确或隐含之机密条件下获悉有关设计的;
    b)由创作人、创作人之继受人或第三人基於其提供之信息或采取之措施而作之公开;
    c)於提交注册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之十二个月内,在特区政府或经特区政府认可之国际博览会上被公开,以及於国际、特区政府或於获世界贸易组织或保护工业产权联盟之任何成员国家或地区官方认可之课程、展览会及交易会上被公开;
    d)因相对於创作人或其继受人为一种滥用而被公开。
    对於按上款b项及c项之规定而属不可对抗之公开,其证明应由申请人在注册申请日起计之三个月内提供。
     
  28. 是否需要在提出申请时连同模型或样本一并提交?
    答:除了纺织品及衣服之设计以外,一般是不需要提交模型或样本的。但当设计及新型的附图或照片无法准确说明该设计的概念时,申请人可主动提交或在经济局要求下提供设计的模型或样本。
     
  29. 如何判别设计及新型的所属分类?
    答:申请人可参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订定的《洛迦诺分类》第七版,找出该设计及新型的所属类别。
    关於具体细节,请浏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网页http://www.wipo.int/classifications/fulltext/locarno/enmn01.htm (只提供英文和法文版本)。
     
  30. 如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办理设计及新型注册申请?
    答:申请人须填写“设计及新型注册申请书”表格,连同所需文件,按要求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关於具体细节,请浏览本局网页内“知识产权-行政手续”栏目。
     
  31. 如果想取得早前国外的设计及新型申请的优先权,需要怎麽做?
    答:申请人自设计及新型在国外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计六个月内,在澳门特区就相同主题提出设计及新型注册申请时,需要在申请书内附上该先前申请所提交之国家或地区、申请时间及编号之声明,同时递交证实具有所提出优先权之文件。
     
  32. 设计及新型专利的申请费用应如何缴纳?
    答:设计及新型专利申请须缴纳注册申请费用,是项费用已含首五年年费。
    上述申请,在获得批给之前,需按其所处之年期缴纳年费,以维持该申请的效力。
    有关澳门特区各项工业产权相关费用,可浏览本局网页内“知识产权-收费”栏目。
     
  33. 拟把已注册的设计及新型给予第三者使用许可,应该怎麽做?
    答:申请人只需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连同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向知识产权厅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
     
  34. 是否可以对设计及新型申请进行修改?
    答:申请尚未批给以前,申请人可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进行修改,但在注册生效期间,设计及新型视为不可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对说明书、附图或照片作出变更时,不得引致其对象超越所提出申请中记载之申请内容。
     
  35. 如何办理设计及新型的年费缴纳手续?如未能在限期内缴纳年费,会有什麽后果?
    答:在办理设计及新型年费缴纳手续时,申请人或持有人须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向知识产权厅提交缴纳年费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缴纳年费申请应在年费到期日?满前六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如已超逾到期日,这些费用须在年费到期日届满后六个月内连同额外费用一并缴纳,否则有关注册将会失效。
    关於具体细节,请浏览本局网页内“知识产权-行政手续”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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